【轉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檢送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第五點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檢送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第五點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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