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送件截止日3/10~
主旨:檢送「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11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401565942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
旨揭計畫。
三、有關本計畫送件-新住民子女: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
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10日(星期二)止完成校內紙本報名作業,紙本申請單暨相關資料請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二)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參加評選學生優先順序
因符合【新住民子女優秀獎學金】資格且參加申請學生日漸增多,但依據本校新住民子女比例,只能填報推薦1~2名,故參加評選學生優先順序如下:
*如符合資格送件人數超過推薦名額 :
1.(中)低收入戶、里長證明清寒證明、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優先。
2.依六、五、四、三、二、一年級順序送件,同年級以分數較高者優先。
3.當年度推薦學生,不得為前一年已獲推薦學生。
請注意:
1、逾期送件者,不列入評選,請務必於3/10前送件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2、校內預計審核送件資料日期3/11~3/13
3、榮獲推薦學生線上填報日期3/16~3/20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11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401565942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
旨揭計畫。
三、有關本計畫送件-新住民子女: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
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10日(星期二)止完成校內紙本報名作業,紙本申請單暨相關資料請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二)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參加評選學生優先順序
因符合【新住民子女優秀獎學金】資格且參加申請學生日漸增多,但依據本校新住民子女比例,只能填報推薦1~2名,故參加評選學生優先順序如下:
*如符合資格送件人數超過推薦名額 :
1.(中)低收入戶、里長證明清寒證明、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優先。
2.依六、五、四、三、二、一年級順序送件,同年級以分數較高者優先。
3.當年度推薦學生,不得為前一年已獲推薦學生。
請注意:
1、逾期送件者,不列入評選,請務必於3/10前送件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2、校內預計審核送件資料日期3/11~3/13
3、榮獲推薦學生線上填報日期3/1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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