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預算執行節約措施注意事項」
一、本次修正事項如下:
(一)旨揭注意事項第一點第九款原訂為「未超過上午十二時或下午五時三十分者,不供餐點」規定一節,改為「因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得提供便當或餐點」。
(二)考量受物價上漲影響,附表二原訂定誤餐便當或餐點每人/每次上限一百元已無法符合現行物價水準,爰修訂誤餐便當或餐點為每人/每次一百二十元為上限。
二、檢附修正「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預算執行節約措施注意事項」第一點及誤餐費核列標準。
(一)旨揭注意事項第一點第九款原訂為「未超過上午十二時或下午五時三十分者,不供餐點」規定一節,改為「因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得提供便當或餐點」。
(二)考量受物價上漲影響,附表二原訂定誤餐便當或餐點每人/每次上限一百元已無法符合現行物價水準,爰修訂誤餐便當或餐點為每人/每次一百二十元為上限。
二、檢附修正「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預算執行節約措施注意事項」第一點及誤餐費核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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