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竹縣竹北市興隆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月薪制約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第1次至第6次)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二、報名資格: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二)111年8月1日起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800小時以上之人員。
三、甄選名額: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進用日期:114年8月1日起聘(報到時間在後者,依實際報到日起聘)。
五、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學生在學校或校外教學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詳見附件1)。
六、工作地點及上班時間:新竹縣竹北市興隆國民小學;每日上班工作時間8小時,7:30-16:00,中午休息30分鐘,並配合學校需要作彈性調整。
七、工作待遇:
(一)薪資: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月薪新台幣32,689元。
(二)年終工作獎金: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標準支給。
八、報名時間及甄選日期: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民國114年07月03 日(四)
1.報名日期:民國114年07月03 日(四) 上午9時00分至9時30分
2.甄選時間:民國114年07月03 日(四) 上午10時0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至輔導處進行甄選
3.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民國114年07月04 日(五)
1.報名日期:民國114年07月04 日(五) 上午9時00分至9時30分
2.甄選時間: 民國114年07月04 日(五) 上午10時0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至輔導處進行甄選
3.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民國114年07月月07 日(一)
1.報名日期:民國114年07月07 日(一) 9時00分至9時30分
2.甄選時間:民國114年07月07 日(一) 上午10時0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至輔導處進行甄選
3.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民國114年07月08日(二)
1.報名日期:民國114年07月 08日(二) 9時00分至9時30分
2.甄選時間:民國114年07月08日(二)上午10時0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至輔導處進行甄選
3.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民國114年07月09日(三)
1.報名日期:民國114年07月09日(三) 9時00分至9時30分
2.甄選時間:民國114年07月09日(三) 上午10時0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至輔導處進行甄選
3.若第五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六次甄選
(六)第六次甄選日期:民國114年07月10日(四)
1.報名日期:民國114年07月10日(四) 9時00分至9時30分
2.甄選時間:民國114年07月10日(四) 上午10時0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至輔導處進行甄選
各次甄選報名人數不足或正取人數不足時,則開放下一次甄試之報名,各次甄試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網路中心,請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九、報名地點:新竹縣興隆國民小學輔導處(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88號)電話:03-6681799轉834洪組長。
十、 應檢附文件:
(一)報名表(如附件2)。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明。
(四)相關資格證明。(如以甄選資格第2項報名者,證明文件務必明確註明服務時數)
(五)擬任人員未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7條所定情事切結書。
十一、甄選方式:面談(當場即時回答:內容含服務經驗、服務熱忱、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
十二、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於甄選當日作業完畢後,即時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hlps.hcc.edu.tw/。
(二)錄取人員應於甄選隔日上午10時前親至本校輔導處報到,逾期視同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三)本次甄選錄取者將依甄試成績高低排序數名,並備取若干名,114學年度如遇月薪特教學生助理員缺額時,將依序遞補,不另辦理甄試。
(四)錄取人員應於起聘日前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證明(含胸部X光、A型肝炎、傷寒等健檢項目),未繳交或經健康檢查不合格、患有法定或其他 妨礙工作之傳染病,取消任用資格,錄取人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附則:
(一)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
(二)參加本次甄選經錄取及進用後,如有證件不實或無法具備合格契約進用資格者或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各款情事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及無條件解聘。
二、報名資格: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二)111年8月1日起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800小時以上之人員。
三、甄選名額: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進用日期:114年8月1日起聘(報到時間在後者,依實際報到日起聘)。
五、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學生在學校或校外教學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詳見附件1)。
六、工作地點及上班時間:新竹縣竹北市興隆國民小學;每日上班工作時間8小時,7:30-16:00,中午休息30分鐘,並配合學校需要作彈性調整。
七、工作待遇:
(一)薪資: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月薪新台幣32,689元。
(二)年終工作獎金: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標準支給。
八、報名時間及甄選日期: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民國114年07月03 日(四)
1.報名日期:民國114年07月03 日(四) 上午9時00分至9時30分
2.甄選時間:民國114年07月03 日(四) 上午10時0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至輔導處進行甄選
3.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民國114年07月04 日(五)
1.報名日期:民國114年07月04 日(五) 上午9時00分至9時30分
2.甄選時間: 民國114年07月04 日(五) 上午10時0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至輔導處進行甄選
3.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民國114年07月月07 日(一)
1.報名日期:民國114年07月07 日(一) 9時00分至9時30分
2.甄選時間:民國114年07月07 日(一) 上午10時0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至輔導處進行甄選
3.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民國114年07月08日(二)
1.報名日期:民國114年07月 08日(二) 9時00分至9時30分
2.甄選時間:民國114年07月08日(二)上午10時0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至輔導處進行甄選
3.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民國114年07月09日(三)
1.報名日期:民國114年07月09日(三) 9時00分至9時30分
2.甄選時間:民國114年07月09日(三) 上午10時0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至輔導處進行甄選
3.若第五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六次甄選
(六)第六次甄選日期:民國114年07月10日(四)
1.報名日期:民國114年07月10日(四) 9時00分至9時30分
2.甄選時間:民國114年07月10日(四) 上午10時0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至輔導處進行甄選
各次甄選報名人數不足或正取人數不足時,則開放下一次甄試之報名,各次甄試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網路中心,請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九、報名地點:新竹縣興隆國民小學輔導處(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88號)電話:03-6681799轉834洪組長。
十、 應檢附文件:
(一)報名表(如附件2)。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明。
(四)相關資格證明。(如以甄選資格第2項報名者,證明文件務必明確註明服務時數)
(五)擬任人員未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7條所定情事切結書。
十一、甄選方式:面談(當場即時回答:內容含服務經驗、服務熱忱、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
十二、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於甄選當日作業完畢後,即時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hlps.hcc.edu.tw/。
(二)錄取人員應於甄選隔日上午10時前親至本校輔導處報到,逾期視同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三)本次甄選錄取者將依甄試成績高低排序數名,並備取若干名,114學年度如遇月薪特教學生助理員缺額時,將依序遞補,不另辦理甄試。
(四)錄取人員應於起聘日前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證明(含胸部X光、A型肝炎、傷寒等健檢項目),未繳交或經健康檢查不合格、患有法定或其他 妨礙工作之傳染病,取消任用資格,錄取人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附則:
(一)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
(二)參加本次甄選經錄取及進用後,如有證件不實或無法具備合格契約進用資格者或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各款情事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及無條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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